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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时间:2025年7月20日 17
虚拟货币犯罪的司法认定:从传销到诈骗的定罪逻辑
虚拟货币相关犯罪的司法认定分析
近期,一位法律专家在研究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判例时,发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一些"潜规则"或定罪标准的路径依赖问题。本文将探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某些常见涉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案例概述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认定"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招揽投资,并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利用区块链概念吸引投资,实际操控价格牟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类犯罪定性,而非较轻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涉及发币、宣传推广、营销拉盘、ICO等多种业务模式。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主犯夏某某等人最初被湖北钟祥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缓刑,但后来被杭州中院撤销原判,改判集资诈骗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杭州中院的判决。
两地法院判决的巨大差异,引发了对涉币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研究兴趣。
二、涉币犯罪的常见类型及入罪逻辑
(一)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自2017年9月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后,在中国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公开宣传均被认为不合规甚至违法。
即使是境外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由于缺乏国家认可,也被认为没有实际经济价值,只能作为虚拟概念存在。
在夏某某案中,法院认为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不固定,通过无偿赠送代币扩大资金规模,再人为拉升价格,属于典型的旁氏骗局。因此,虚拟货币交易中的发行方(卖方)被认定为违规违法,但对普通参与者(买方)是否违法则未明确表态。
(二) 涉币犯罪的主要类型
常见的涉币犯罪包括:
诈骗类犯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传销犯罪则以虚构项目为噱头,形成多层级架构并设有返利机制。涉币开设赌场罪常见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某些业务中。非法经营罪主要涉及将虚拟货币用作外汇兑换工具或进行非法支付结算。
(三) 涉币犯罪的入罪逻辑
以传销犯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例: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类犯罪的本质:
在虚拟货币诈骗案中,空气币虽无价值,但可作为诈骗工具置换主流币。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罪,其诈骗部分的构成要件与普通诈骗罪相同。
三、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部门对"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有较大解释空间。不同地区执法和司法机关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中尤为明显。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相关风险,谨慎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