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b3行業從業者的跨境法律風險分析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以太坊等公鏈網路作爲一種全球性的公共基礎設施,正逐步展現出作爲下一代價值互聯網的巨大潛力。然而,其去中心化的特性也帶來了監管挑戰,詐騙、盜竊、洗錢等犯罪行爲呈現出國際化、隱蔽化的特徵。傳統的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制度已難以有效應對這些新型犯罪。這一現狀正推動各國對傳統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本文將從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出發,探討Web3從業者"肉身出國"的法律風險。## 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的基本概念在探討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之前,需要先明確主權這一核心概念。主權是現代國際法體系的基石,意味着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享有最高且終局性的權力。同時,主權平等原則要求各國相互尊重主權,不幹涉他國內政。基於此,管轄權的行使可分爲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行使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直接體現,而對外行使則受到嚴格限制,以避免侵犯他國主權。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作爲一種對外行使的"執法管轄權",必然受到嚴格約束。近年來,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經濟優勢,任意擴張管轄權,對海外企業和個人實施長臂管轄,這實際上是對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的濫用。## 中國的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實踐中國司法機關進行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首先需要確定對相關犯罪嫌疑人及其行爲具有管轄權,然後通過刑事司法協助程序向外國請求協助。### 管轄權的確定中國跨境刑事管轄主要基於三種依據:1. 針對中國公民的屬人管轄2. 針對外國公民的保護管轄 3. 基於國際條約或其他國際法義務的普遍管轄對於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一般依據屬人管轄原則確定管轄權。《刑法》第7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適用中國刑法,但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對於外國公民在境外危害中國或中國公民的犯罪,《刑法》第8條規定,如果最低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適用中國法律,但犯罪地法律不處罰的除外。除確定管轄權外,還需審查犯罪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相關行爲在請求國和被請求國均構成犯罪。這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原則,已在調查取證、法律文書送達、採取強制措施、引渡和案件移送等程序中得到廣泛應用。### 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提出與案件推進刑事司法協助是跨境管轄和執法的基礎。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涵蓋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沒收返還違法所得等多個方面。提出司法協助請求的主體,視中國與被請求國是否存在協助條約而定。有條約的,由司法部等相關部門在職權範圍內提出;無條約的,則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與某些西方大國已籤訂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有過多次合作實踐。## 近期跨境加密資產詐騙案例分析以上海靜安區檢察院公布的一起跨境加密資產詐騙案爲例,犯罪團夥通過"資深導師"等身分,誘騙被害人投資加密貨幣。上海警方經偵查發現這是一個跨境電信網路詐騙團夥,以多個"博彩"網站或投資平台爲掩護實施詐騙。在該案中,辦案機關並未向外國申請刑事司法協助,而是通過國內布控,抓獲了59名回流至中國的犯罪嫌疑人。這反映出盡管中國已與多國簽署司法互助條約,但實際使用率不高,可能受效率低下、手續繁瑣等因素影響。## 結語需要強調的是,Web3從業者並非"天生犯罪人",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業務也並非在中國法律下必然構成犯罪。當前社會對Web3從業者的某些誤解,部分源於相關政策對區塊鏈技術持相對謹慎態度,以及一些"趨利性執法"行爲。然而,如果中國公民蓄意以加密資產爲幌子,在境外針對國內公民實施犯罪,即使"肉身出境",也難逃中國刑法的制裁。Web3從業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合規經營,避免觸犯法律底線。
Web3從業者肉身出國的跨境法律風險解析
Web3行業從業者的跨境法律風險分析
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以太坊等公鏈網路作爲一種全球性的公共基礎設施,正逐步展現出作爲下一代價值互聯網的巨大潛力。然而,其去中心化的特性也帶來了監管挑戰,詐騙、盜竊、洗錢等犯罪行爲呈現出國際化、隱蔽化的特徵。傳統的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制度已難以有效應對這些新型犯罪。
這一現狀正推動各國對傳統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本文將從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出發,探討Web3從業者"肉身出國"的法律風險。
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的基本概念
在探討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之前,需要先明確主權這一核心概念。主權是現代國際法體系的基石,意味着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享有最高且終局性的權力。同時,主權平等原則要求各國相互尊重主權,不幹涉他國內政。
基於此,管轄權的行使可分爲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行使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直接體現,而對外行使則受到嚴格限制,以避免侵犯他國主權。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作爲一種對外行使的"執法管轄權",必然受到嚴格約束。
近年來,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經濟優勢,任意擴張管轄權,對海外企業和個人實施長臂管轄,這實際上是對跨境刑事管轄和執法的濫用。
中國的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實踐
中國司法機關進行跨境刑事管轄與執法,首先需要確定對相關犯罪嫌疑人及其行爲具有管轄權,然後通過刑事司法協助程序向外國請求協助。
管轄權的確定
中國跨境刑事管轄主要基於三種依據:
對於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一般依據屬人管轄原則確定管轄權。《刑法》第7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適用中國刑法,但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於外國公民在境外危害中國或中國公民的犯罪,《刑法》第8條規定,如果最低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適用中國法律,但犯罪地法律不處罰的除外。
除確定管轄權外,還需審查犯罪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相關行爲在請求國和被請求國均構成犯罪。這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原則,已在調查取證、法律文書送達、採取強制措施、引渡和案件移送等程序中得到廣泛應用。
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提出與案件推進
刑事司法協助是跨境管轄和執法的基礎。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涵蓋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沒收返還違法所得等多個方面。
提出司法協助請求的主體,視中國與被請求國是否存在協助條約而定。有條約的,由司法部等相關部門在職權範圍內提出;無條約的,則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與某些西方大國已籤訂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有過多次合作實踐。
近期跨境加密資產詐騙案例分析
以上海靜安區檢察院公布的一起跨境加密資產詐騙案爲例,犯罪團夥通過"資深導師"等身分,誘騙被害人投資加密貨幣。上海警方經偵查發現這是一個跨境電信網路詐騙團夥,以多個"博彩"網站或投資平台爲掩護實施詐騙。
在該案中,辦案機關並未向外國申請刑事司法協助,而是通過國內布控,抓獲了59名回流至中國的犯罪嫌疑人。這反映出盡管中國已與多國簽署司法互助條約,但實際使用率不高,可能受效率低下、手續繁瑣等因素影響。
結語
需要強調的是,Web3從業者並非"天生犯罪人",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業務也並非在中國法律下必然構成犯罪。當前社會對Web3從業者的某些誤解,部分源於相關政策對區塊鏈技術持相對謹慎態度,以及一些"趨利性執法"行爲。
然而,如果中國公民蓄意以加密資產爲幌子,在境外針對國內公民實施犯罪,即使"肉身出境",也難逃中國刑法的制裁。Web3從業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合規經營,避免觸犯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