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法律與分類分級:加密業務合規戰略(下)

作者:張烽

第四層:實質違反金融監管風險——系統性風險與監管套利

**這一層級風險已觸及金融監管核心底線,主要表現爲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套利、破壞金融市場穩定。**RWA業務若通過代幣化將非流動性資產大規模轉化爲流動性資產而未設置相應風險管理機制,可能成爲風險傳導新渠道;若利用不同法域監管差異進行套利,會破壞金融監管的整體有效性。

從宏觀審慎監管視角,RWA業務可能通過兩方面引發系統性風險:一是通過流動性轉換功能,將非流動性資產轉化爲流動性代幣,形成類似傳統銀行的期限轉換風險;二是通過互聯效應,將加密市場風險傳導至傳統金融市場。中國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已明確提示,加密資產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關聯性增強可能帶來風險傳導,這要求RWA業務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

P2P行業後期出現的資金池、自融、高槓杆等問題,實質上已演變爲影子銀行體系,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RWA從業者必須提前採取機制性措施,如建立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風險防火牆、參與監管沙盒測試、設計內置風控的業務架構,避免對金融體系穩定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在業務模式設計階段,就應當進行全面的系統性風險評估,確保單一業務失敗不會引發連鎖反應。

第五層:基本業務模式違法風險——法律定性錯位與根本衝突

這是最底層的風險,意味着業務模式本身與現有法律體系存在根本衝突。若RWA業務被認定爲未經許可的吸收公衆存款、發行證券或從事保險業務,而其又無法滿足相關法律的實質要求,則整個商業模式面臨根本性挑戰。

從法律定性角度,RWA業務可能觸及的刑事風險包括《刑法》第174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176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等。特別是在當前監管環境下,若通過代幣化方式進行融資活動,極易被認定爲“實質性從事金融業務”,進而觸發相關刑事條款。2023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新型融資活動的法律邊界,爲RWA業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考。

P2P行業的最終定性地爲“非法集資”表明,商業模式若與金融法律本質相悖,無論包裝如何創新,都難以避免合法性質疑。RWA從業者應在業務設計初期進行徹底的法律定性分析,對於可能構成基本模式違法的業務方向,必須果斷調整或放棄。特別是在業務創新過程中,應當堅持“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避免通過技術包裝規避實質監管。

四、分類分級合規戰略:科技、金融與法律的融合應對

面對多層次風險,RWA從業者需要採取分類分級的合規戰略,實現科技能力、金融邏輯與法律規則的有機融合。這種融合不僅體現在技術應用層面,更需要構建制度、技術、法律三位一體的合規生態體系。

(一)民事糾紛層級:機制化應對

**建立“技術+合約”雙輪驅動的糾紛預防機制。**技術上,採用形式化驗證確保智能合約安全性,引入去中心化仲裁機制處理鏈上爭議;法律上,設計權責清晰的法律文件,明確各類情形下的責任分配和解決路徑。通過將糾紛解決機制嵌入業務設計,降低爭議解決成本,維護用戶體驗。

具體而言,可在智能合約中嵌入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特定情形下的仲裁觸發條件;利用區塊鏈 Oracles 技術引入外部法律事實認定;設計多籤機制應對合約執行異常。同時,通過法律文件明確鏈上操作與線下權益的對應關係,避免因技術特徵導致法律關係不明。這種“代碼即法律”與“法律即代碼”的融合解決方案,是RWA業務合規的基礎保障。

(二)行政程序違規:主動擁抱監管

**採取“溝通+適配”的主動合規策略。**積極與監管機構溝通業務模式,參與監管沙盒項目;建立跨法域的合規監測系統,實時跟蹤全球監管動態;設計模塊化合規方案,快速適應不同司法轄區程序要求。通過將合規程序產品化,降低運營風險。

在實踐中,可借鑑傳統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經驗,建立專門的監管關係管理團隊;參與行業自律組織,共同制定技術標準和業務規範;利用RegTech(監管科技)解決方案,自動化完成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特別是在跨境業務中,應採用“母國監管+東道國適配”的合規策略,既確保業務全球一致性,又滿足當地特殊要求。

(三)行政實質違規:技術法律協同預防

**構建“監管科技+合規設計”的立體防御體系。**利用區塊鏈實現資產流向透明化和實時監控;通過大數據分析識別異常交易模式;將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代碼化,確保業務執行符合監管實質要求。同時,將合規理念深度融入產品設計,而非事後補救。

具體措施包括:部署鏈上分析工具監控大額異常交易;建立動態風險評估模型實時調整業務參數;通過零知識證明等技術實現“選擇性透明”,既保護商業隱私又滿足監管需要。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可通過智能合約實現自動化的適當性管理,如設置不同等級投資者的投資限額和風險敞口。

(四)實質違反金融監管:機制性風險隔離

**設計“風險緩衝+業務分層”的系統重要性應對機制。**對於可能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業務,建立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風險防火牆;通過業務分拆隔離高風險環節;引入傳統金融機構作爲特定角色,分擔系統性風險。通過機制設計,確保業務創新不危及金融穩定。

可採取的具體方案包括:設立獨立實體運營高風險業務,避免風險傳染;通過再保險機制轉移部分風險;引入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評估極端情形下的風險承受能力。特別是在流動性風險管理方面,應建立與傳統金融類似的流動性儲備制度,防範擠兌風險。

(五)基本模式違法:底線思維與前瞻調整

**堅持“法律定性先行+持續監測”的底線合規原則。**在業務創新前進行深入的法律實質判斷,避免觸及法律紅線;建立定期法律重評機制,根據監管趨勢調整業務方向;對於模糊地帶,採取保守策略或尋求明確法律意見。守住法律底線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具體實踐中,應建立由內部法務、外部律師、行業專家組成的合規委員會,對創新業務進行前置審查;定期進行合規審計和風險評估;密切關注立法動態和監管案例,及時調整業務策略。特別是在業務規模化前,應當獲取權威法律意見,明確業務的法律定性和合規要求。

五、結語:在創新與合規間尋找平衡點

**RWA加密業務作爲“科技+金融+法律”的融合產物,其健康發展依賴於對三類規則的協同遵循。**從P2P的教訓中我們看到,忽視金融本質和法律規則的“創新”終將付出代價;從RWA的機遇中我們看到,將科技創新納入合規框架的業務才具有長期價值。

從業者應當摒棄“先發展後合規”的僥幸心理,建立分類分級的風險識別與應對體系,在不同風險層級採取差異化策略。唯有在創新激情與合規理性間找到平衡點,RWA加密業務才能避免重蹈P2P覆轍,真正釋放其改造傳統金融的巨大潛力。

**在數字資產與真實世界加速融合的時代,那些能夠將科技能力、金融邏輯與法律智慧有機結合的從業者,不僅將在競爭中贏得優勢,更將爲構建更加安全、高效、包容的金融生態作出貢獻。**合規不是創新的對立面,而是創新可持續發展的基石——這是P2P監管風暴留給我們最寶貴的啓示,也是RWA加密業務走向成熟必須遵循的路徑。隨着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金融市場開放,RWA業務在有效監管框架下有望成爲連接傳統金融與數字經濟的橋梁,但這一願景的實現,完全取決於從業者今天的合規選擇和戰略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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